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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自然保护地网络(IAPA / ISZS

由世界各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组成的国际交流协作平台

管理办法 | (IAPA)国际动物学会国际自然保护地网络

      中国海口市修改,2023年10月

中国吉林长白山修改,2020年10月

中国四川唐家河修改,2017年10月

中国吉林长白山通过,2014年 9 月

 

第1条 名称

“国际动物学会国际自然保护地网络”,以下简称“网络”。英文名为: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Protected Areas /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Zoological Sciences,简称“IAPA/ISZS”,以下称“网络”。由国际动物学会和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14年共同发起并建立。


第2条 宗旨

联合全球的自然保护地,积极开展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围绕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工作,形成相互交流协作的平台,共同进步,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


第3条 目标

3.1. 建立全球自然保护地之间的合作交流机制,分享网络成员之间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共同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3.2. 推动网络成员采取可兼容的技术方法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以便实现兼容分析和数据共享。

3.3. 制定保护策略、调查与监测方法,促进在网络成员间联合开展跨国、跨区域长距离迁徙濒危物种的保护与监测工作。

3.4. 通过建立标准化指标体系、技术及数据库,促进网络成员采取监测和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对物种多样性影响的行动。针对适应气候保护问题提高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能力。

3.5. 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全力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提升保护区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地的干扰和威胁。

3.6. 探索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3.7. 促进与打击非法环境犯罪的在地、国家和国际机构合作,协调其他组织和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4条  语言

网络的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第5条 成员

5.1. 全球自然保护地均可以机构身份申请加入网络成员。

5.2. 加入网络需向网络秘书处提交成员申请表,经过审核批准后,秘书处颁发一份电子证书,即可成为网络成员。退出网络需向网络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

5.3. 如果网络成员连续3年未参加会员大会,且3年内未提交任何关于执行网络内工作计划的报告,秘书处有权取消该网络成员的资格。


第6条 网络成员权利

6.1. 网络成员可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投票权;在两次成员大会之间,对特殊事宜行使网络投票权;

6.2. 网络成员可参加网络组织的任何交流活动;获得网络资助与活动相关信息;向网络提出建议;在网络内部交换自然保护地信息;


第7条 网络成员义务

7.1. 支持并促进网络的目标、活动与管理;

7.2. 网络成员须积极实施网络相关工作计划,并在网络会议之前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7.3. 网络成员应积极参加网络全体成员大会。

7.4. 网络官员、成员及专家应严格遵守网络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网络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8条 网络专家

8.1. 任何相关专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加入成为专家。

8.2. 加入网络需向网络秘书处提交专家申请表,经过审核批准后,秘书处颁发一份电子证书,即可成为网络专家。


第9条 网络专家权利

9.1. 网络专家可列席成员大会并提出建议和提案;

9.2. 网络专家可参加网络组织的任何交流活动;获得网络资助与活动相关信息;向网络提出建议;在网络内部交换自然保护地相关信息;


第10条 网络专家义务

10.1. 网络专家可为网络成员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促进网络的目标、活动与管理;

10.2. 网络专家可参与实施网络相关工作计划,并在网络会议之前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10.3. 网络专家可参加网络全体成员大会,可提建议,但无投票权。

10.4. 网络专家应严格遵守网络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网络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11条 组织结构

11.1 国际动物学会执委会是审核批准机构

11.2. 国际动物学会保护地委员会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网络常设机构,对网络的管理和经营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

11.3. 执委会由成员单位组成,包括主席单位1名、副主席单位2名、首席科学家1名、秘书长1名,以及常规成员单位2或4名,执委会成员总数最多不超过9名并维持奇数。

11.4. 每届执委会任期4年,首届执委会成员由推举产生,到期前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执委会。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永久性网络主席单位,负责保障成员大会作出的决策得到妥善执行,保障对网络的核心经费支持。国际动物学会保护地委员会负责人为网络首席科学家。届期内举办年会的自然保护地负责人自动成为当届执委会副主席。

11.5. 执委会成员的选举应以书面或有保障的电子投票方式进行。执委会候选单位名单应提前公告。

11.6秘书处是网络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国际自然保护地网络的日常管理与运营工作,秘书长常驻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秘书处的人、财、物等事项隶属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秘书处人员包括各地区联络员,北京和长白山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12条 执行委员会

12.1. 网络主席负责召集网络事务会议、负责网络项目及其他会议,切实推动与网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12.2. 秘书长负责网络日常及记录存档工作,以及被主席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秘书长在主席缺席或无法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代替履行主席职责。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须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人事和经费支持,以确保网络秘书处工作正常运行。

12.3. 首席科学家提出和安排网络科学发展计划,协调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项目。首席科学家在主席和秘书长均缺席或无法工作情况下,可代替主席和秘书长履行职责。

12.4. 执委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限内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如秘书长或首席科学家提前离职,主席可与执委会协商,在下届选举前,指定一人开展其相关工作。如主席位置空缺,在下届选举前,由执委会指定一名现任副主席或者首席科学家开展相关工作。


第13条 顾问组

13.1. 网络顾问

顾问组成员应是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有效管理相关方面的高级专家。前网络官员或前执委会成员均应被邀请为顾问组成员。网络顾问组设主席和副主席一人,由顾问组成员以简单多数决定。顾问组就重大关键议题向网络执委会提供顾问建议,并参与网络活动,协助网络发展。

13.2. 网络荣誉顾问

执委会成员单位的代表,在离开执委会后,如果愿意,可成为网络荣誉顾问,将获得网络信息,可参与网络活动,并协作网络发展。

13.3. 合作伙伴

与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密切相关的研究、技术、管理等机构,经双方协商,可以共同开展一些工作,促进网络发展的,可以签署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合作。


第14条 网络会议

14.1. 网络成员大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听取官员及执委会工作报告。期间同时举办相关业务研讨会和培训坛。成员大会原则上偶数年份由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举办,奇数年份由其他成员保护区举办。如偶数年有其他成员单位申请举办,可提前向网络秘书处申请,如遇无会员愿意举办或其他会员无力举办的情况,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负责网络成员大会的连续性。

14.2. 成员大会期间,网络将回顾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预测自然保护地保护方面的未来发展和趋势,并制定下年工作计划。

14.3. 专业性网络会议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并由主席书面通知下举行。但会议须提前60天告知网络所有成员。

14.4. 网络成员大会上,对当年网络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第15条 《会员通讯》

网络发布电子《会员通讯》,《会员通讯》由网络秘书处负责编辑发送。


第16条 网站

建立并维护网络网站(http://iapa.globalzoology.org.cn/),作为讨论、筹备研讨会及成员大会的媒体平台,给成员提供有用的信息。网站由秘书处负责运作,并与下次网络成员大会承办网站建立直接链接。


第17条 资金和预算

网络秘书处日常经费主要由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提供。网络其他开支由网络秘书处和网络成员共同筹措。


18条 管理办法修订

管理办法修订须首先由网络执委会提出修订建议,网络成员可以将修改建议提交给执委会主席讨论通过,并经出席网络成员大会的2/3以上成员投票或通过邮件方式得到网络全体成员2/3以上投票同意,方能通过。修订的内容,在投票结束后30天后生效。


第19条 其他

19.1. 国际自然保护地网络将本着开放、平等、透明、非歧视和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建立一套健全的机制,以促进交流。

19.2. 国际自然保护地网络组织和运作仅以科学、保护和教育为目的。